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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许函〔2015〕2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换证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企业的一体化资质,按简单换证原则进行换证。企业换证不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企业一体化资质换证类别和等级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三、自2015年10月20日起,我厅开始受理一体化资质的换证申请。同时,不再办理一体化资质的新申请、延期、升级、增项等各类事项。

  原则上企业应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申请换证,证书过期后不予受理。由于本次换证工作部署问题,一体化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在2015年8月1日之后至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在12月31日之前的,可视为有效资质证书。

  四、已经取得一体化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换证,应先向我厅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原有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还应提交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已经取得一体化二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换证,应先向我厅申请换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到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并将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交给当地主管部门注销。

  已经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换证,应凭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向我厅申请换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证书。

  五、企业原来只有一体化资质证书,没有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可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年有效期)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年有效期)各一套。

  企业原来同时拥有一体化资质证书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一次性申请换证。我省各级资质许可部门应将本部门许可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打印在同一本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有效期5年)。如果该企业原来还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我厅将一体化资质换证对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作为增项内容打印在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上(有效期3年)。如果该企业原来没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可换领对应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一套。

  六、企业的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分别按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七、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可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八、本次换证申请工作,我厅将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批方式。我厅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企业一体化资质栏目公布企业一体化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具体办事指南。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做好本次一体化资质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类别和等级对应关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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